轉知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函以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下稱各校)踴躍推薦所屬教職員工支援投開票所工作一案。
發佈者 :
陳人事主任
一、依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115年9月17日中市選一字第11531501851號函辦理。
二、旨案訂於本(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開票作業,中選會為辦理旨揭公投案工作人員招募作業,亟需各校踴躍推薦所屬教職員工支援投開票所工作,爰請本校有意願之教職員於本年9月24日中午前,填妥推薦名冊1份(依區填寫)送人事室彙整。另倘有選務工作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各區公所選務承辦人洽詢。
三、檢附中選會原函影本、「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臺中市各級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及59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各1份供參。
二、旨案訂於本(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開票作業,中選會為辦理旨揭公投案工作人員招募作業,亟需各校踴躍推薦所屬教職員工支援投開票所工作,爰請本校有意願之教職員於本年9月24日中午前,填妥推薦名冊1份(依區填寫)送人事室彙整。另倘有選務工作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各區公所選務承辦人洽詢。
三、檢附中選會原函影本、「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臺中市各級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及59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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