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2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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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出納組長
說明: 一、 依據112年4月28日「研商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2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會議」決議暨嘉義市政府112年5月1日府教國字第1121507908號函辦理。 二、 私立國中小除依上開應行注意事項說明二之規定收費外,併請依私立學校法第47條第2項之規定,公開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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