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 "教育部校園電子郵件信箱 ***@mail.edu.tw" 作為唯一公務信箱使用
主旨:
檢送本局連線各校114年4月通報資安事件統計暨資安預警事件統計,如附件1,請各校資安長督導完成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暨臺灣學術網路各級學校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程序辦理。
二、查學校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接到告知郵件或簡訊)後,應於1小時內至教育體系資安通報平臺(https://cert.tanet.edu.tw/)通報,每月應至上開網站彙整列印送呈單位主管核章,正本應留校備查。
三、次查學校若接到資安預警(EWA)電子郵件,應於1週內確認及填報是否確實存在資安漏洞或資安事件,若確認為確實事件,應至教育體系資安通報平臺 (https://cert.tanet. edu.tw/)自行通報並進行後續應變處理事宜。
四、旨案本局連線各校114年4月於資安通報應變網站通報資安事件計15件、資安預警事件(EWA)計1件,名單詳如附件。
五、有關學校採購業務承辦人員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公務信箱使用,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機關同仁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詳說明如下。
(一) 「政府電子採購網」登載公務信箱已納入年度所屬各級學校資安稽核項目,敬請各校資安聯絡人協助宣導業務同仁配合辦理。
(二) 業務承辦人員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標案登載信箱應使用教育部校園電子郵件信箱(網域為@mail.edu.tw)。
(三) 重申請勿以Google Workspace教育版Gmail服務作為公務信箱使用(網域為@tc.edu.tw、@st.tc.edu.tw或學校自建網域之Gmail服務)。
(四) 教育部校園電子郵件信箱申請網址:https://mail.edu.tw/。